录取原则
(一)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并按规定比例投档。
(二)招生高校在投档范围内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每轮在不超过本轮招生计划数的110%范围内确定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并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对申请注册入学的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注册入学且符合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单列计划录取。